買受人消費者權益優先于銀行抵押權 分類:新聞資訊 時間:2021-03-29 了解法律知識,保護合法權益 上一篇: 廣東高院終審判決“樂高”訴“樂拼”案 下一篇: 通知“有效性”和刪除“及時性”的認定規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