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連發朋友圈惡意“吐槽”商家,侵犯名譽權被判賠償25000元 分類:新聞資訊 時間:2022-04-06 信息社會,人人都是麥克風,人人都有話語權。但網絡也不是法外之地,網絡言行侵犯了他人名譽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 上一篇: 又一案無罪!鑄京承辦刑事案件檢察院決定不起訴! 下一篇: 新車冒煙熄火能否退一賠三?法院判決:售車公司不構成欺詐